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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退換貨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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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目前全家家居網除了本公司特別規定的特殊商品與規定之外,一般商品均接受退換貨服務,收到貨品起七天內為退換貨期,凡於此期間內未經使用且包裝完整之商品,即可接受退換貨。超過七天退換貨期或商品已使用過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所謂退換貨期間,是指由本公司發貨到您所接收到貨品起算。
◆退換貨前您可請先電洽本公司服務專線02-27192041。確認您的退換貨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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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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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若因購買認知及購買意願變動而須辦理退換貨時,請將商品(需包裝完整且未經使用)與搭配之贈品,同發票、退換貨單(註明退換貨原因)、信用卡簽單聯,以郵局掛號方式寄回本公司: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46巷3號1樓 電子商務處客服部收。此段運費需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(二) 若因收到的商品如有暇疵或貨品有誤,請將商品(需包裝完整且未經使用)、搭配之贈品、發票、退換貨單、信用卡簽單聯並註明退/換貨原因,以郵局掛號方式寄回本公司: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46巷3號1樓 電子商務處客服部收。此段運費本公司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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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若因購買認知及購買意願的原故退換貨達二次以上,本集團將審核您的購買信用,保留再次與您交易的權利,並在各集團相關網站客戶名單中,列為〝考慮交易名單〞。 |
| ◆下列情形恕無法接受退換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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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退貨單未填寫便寄回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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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◎商品經使用或拆封後,以致產品產生瑕疵者。 |
| ◎消耗性之商品已拆封使用者。 |
| ◎商品及附件包裝不完整(包含商品外包裝彩盒及贈品) 。 |
| ◎自收貨日算起,已逾七天鑑賞期。 |
| ◎原發票遺失。 |
| ◎本公司特殊規定無法退換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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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退款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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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收到你的退貨商品及確認退貨程序完成後,我們會主動為您辦理退款手續。 |
| ◆信用卡付款者,請於辦理退貨時,將簽刷單一併寄回,我們會儘速幫您辦理刷退。 |
| ◆採用ATM轉帳或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方式付款者,本公司將開立即期支票以掛號方式寄還給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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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客服中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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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對我們有任何建議或問題,請多多利用我們的客服信箱及專線。 |
| ◆客服專線:02-27192041 (週一至週五 AM9:00~PM6:00) |
| ◆客服信箱:constan.sunny@msa.hinet.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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